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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手机、电脑”要有新规定执行,你怎么看?

作者:原创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在收集过程方面规范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

此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网点以旧换新回收;售后服务维修回收;社区回收;机构回收;互联网回收。

“回收手机、电脑”要有新规定执行,你怎么看?


征求意见稿指出,收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应针对收集过程制定业务操作规范;

b)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现场拆解;

c)收集含制冷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防护,应尽量保持制冷系统完整,防止制冷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d)搬运、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损坏,造成环境污染;

e)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

f)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

从法律的角度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一项普适性的社会义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即便是公民将废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卖掉、送掉,或者扔掉,依附其上的个人信息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他人不得有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是,因为立法的定位相对抽象,并没有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过程,列出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一些别有用心者就大打“擦边球”,谋求不正当利益,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

因此此次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拟制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是值得肯定的。毕竟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义务,仅是禁止性的义务,要求“不可为”,但回收规范却是授权性义务,要求“必须为”,将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等责任,赋予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电子产品的经营者,抓住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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